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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则,凡参加拍卖会的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自己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河南博利达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是本次拍卖会的合法执行机构,在组织拍卖活动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前,应到拍卖人指 定的地点对标的进行实地查看,认真阅读有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拍卖标的为由,提出取消该项交易。
拍卖标的资料是对拍卖标的的一般性介绍,所载拍卖标的的型号、性能、保存情况和估计售价等仅是提供参考性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做的介绍及评价(包括印刷资料、新闻媒体等)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第四条、竞买人参与拍卖活动,应向拍卖人提交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等材料,接受竞买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必须交付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然后领取竞买号牌入场。现场竞买时,必须先举牌,并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
第五条、竞买人因故无法出席拍卖会,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时,竞买代理人应在拍卖会前向拍卖人表明自己的身份(竞买人的全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在得到拍卖人的认可后方可进行竞买。
第六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拍卖时如遇到竞买人的zui高应价达不到委托方指 定的保留价,拍卖师有权宣告拍卖不成交。
第七条、拍卖为平等竞争、公开叫价、价高者得,zui后由拍卖师击槌成交,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依据《拍卖法》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还应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拍卖佣金。
第九条、竞买成功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应按有关协议在规定期限内将成交款和拍卖佣金交至指 定的帐户,逾期未付清者,拍卖人按其自动放弃中拍权进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买受人,且违约的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前签订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完成全部付款后的规定时间内领取该拍卖标的,逾期未领取者,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一条、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后,需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可持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法律文书和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材料,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和提取标的等手续,所需税费由买受人另行交纳,逾期不办者,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拍卖成交后,双方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须按照拍卖前签订协议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拍卖人有权拒绝任何不宜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进入拍卖会场,有权对拍卖会场的秩序进行管理。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拍卖活动,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拍卖人的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凡参加竞买者,即表明已全部了解和认可本拍卖规则内容,承担拍卖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
第十五条、本规则未包括的其他事项,以拍卖前竞买人与拍卖人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拍卖师当场宣布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则的zui终解释权归拍卖人。
河南博利达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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