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kj 发表时间:2021/12/17 15:56:35 点击次数:【1467】
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 1.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到确定高价金为止。 3.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竞争行为发生,拍卖也就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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